單據內容拼寫錯誤和更正及證實 |
一、縮略語(第6至7段)
。ㄒ唬┦褂闷毡槌姓J的縮略語不構成單據不符。例如,用“Ltd.”代替“Limited”,“Int’l”代替“International”,“Co.”代替“Company”,“kgs”或“kos”代替“kilos”,“Ind”代替“Industry”,“mfr”代替“manufacturer”,“mt”代替“metrictons”。反之,用全稱代替縮略語也不導致單據不符。
這里關鍵問題是所使用的縮略語必須是普遍認可的且不會產生歧義。在一份國際商會的DOCDEX(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跟單票據爭議專家解決,具體內容參見本報前期對該問題的專題介紹)裁定中,專家小組否定了當事人提出的“SLD”就是“Sailing Date”的縮寫的主張,認為“SLD”用語即使在航運界也并不是眾所周知且意思明確。
。ǘ┬本(/)可能有不同的含義,不得用來替代詞語,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確其含義。
由于“/”有諸多含義,有時會產生誤解。比如,它可解釋為和/或,假如一份提單表明裝運港為“Hamburg/Germany”,那么該做何種解釋?
二、拼寫/打印錯誤(第28段)
如果拼寫和/或打印錯誤并不影響單詞或其所在句子的含義,則不構成單據不符。例如,在貨物描述中將“machine”誤為“mashine”,“fountainpen”誤為“fountanpen”,“model”誤為“modle”等都不會導致單據不符。但是,將“model321”寫成“model123”則不應視為拼寫錯誤,而構成不符點。
由于信用證本身就純屬單證交易,在受益人提交的大量的單據中難免會出現拼寫和/或打印錯誤,而銀行的審單標準趨于苛刻的嚴格相符原則,導致這方面的糾紛層出不窮。
國際商會此前已多次聲明可接受明顯的打印錯誤。比如將船名“SEA-LAND Endurance 180E”寫成“SEL-LAND Endurance180E”并不構成拒付的理由。
一份含有拼寫/打印錯誤的單據是否相符的問題取決于該錯誤所在的上下文的含義,僅僅是存在拼寫/打印錯誤的事實并不當然地成為拒付的理由。我們從國際商會的第209號意見中可以看出這種判斷標準:
。ㄒ唬┌l票顯示受益人地址中的郵政代碼為“0256”,取代了“2056”。國際商會認為該郵政代碼僅作郵遞之用,在這些條件下(參照發票的出具人)不應作為拒絕發票的理由。
。ǘ┛者\單顯示“通知人”的姓為“Chai”,取代了“Chan”?紤]到即使在同一地址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有其他同名(Chai)的人,可作為拒付空運單的理由。
。ㄈ┛者\單顯示受益人的地址為“Industrial Parl”,取代了“Industrial Park”。由于不存在一個稱作“Industrial Parl”的地方的危險,這屬明顯的打印錯誤,不應視為不符點以及拒付空運單的理由。
三、單據的更正及證實(第9至12段)
。ㄒ唬⿲ι形凑J證、簽證或采取類似措施的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單據(匯票除外,參見第57、58段)的更正無需證實。因為受益人不會去偽造一份他自己的單據。
。ǘ┏擞墒芤嫒酥谱鞯膯螕,對其它單據內容的更正必須在表面上看來經出單人或經出單人授權的代理人證實。(其中對運輸單據的更正有特別規定,參見ISBP的相關段落。)
對經過認證、簽證或類似手續的單據的更正必須經認證或簽證該單據的人證實。
這里須注意的是,只要在經過認證或簽證的單據中存在更正之處,就需要認證或簽證人對其加以證實,而無論該更正是發生在認證或簽證之前還是之后。因為無論更正還是證實都不要求標注時間,而銀行無法也不必去核實更正是發生在認證或簽證之前還是之后。換言之,在對事先已存在更正之處的單據予以認證或簽證時,認證或簽證機構須對其中的更正加以證實;而要對已經認證或簽證后的單據進行更正的話,當事人還須提請認證或簽證機構進行證實。
。ㄈ┩环輪螕䞍仁褂枚喾N字體、字號或手寫,并不意味著是更正。
。ㄋ模┳C實必須表明該證實由誰作出,且應包括證實人的簽字或小簽。
若表面看來證實并非由出單人所為,則該證實必須清楚地表明證實人以何種身份證實單據的更正。但銀行沒有核實該證實人是否得到授權的責任。
當一份單據包含不止一處更正時,必須對每一處更正做出單獨證實,或以恰當的方式使一項證實與所有更正相關聯。例如,一份單據顯示標有1、2、3的三處更正,則使用類似“上述編號為1、2、3的更正經XXX證實”的聲明即滿足證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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