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換及其劃分 |
國際交換可劃分為:
(1)國際平等交換
指在國際交換中商品按照相等的國民勞動量進行的交換。平等交換和平等互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貿易雙方按照國際價值進行的國際交換就體現了國際等價交換的原則,就這個意義來說,貿易雙方是平等互利的。但是,平等交換并不是以國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而是要求同等國民價值量的交換,這在商品經濟極發達的國際市場上是很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
(2)國際不平等交換
在國際交換中商品不是按照相等的國民勞動量進行地交換。在國內等價交換中,社會必要勞動量的相等掩蓋了個別勞動量的不等;在國際交換中,世界必要勞動量的相等,同樣掩蓋了國民勞動量的不等。因此,在國際貿易中,即使是按照國際價值進行的交換也是不平等交換。而國際不等價交換無疑是一種不平等交換。正是因為商品的國民價值高于或低于國際價值,才使得等價交換的背后隱藏著不平等交換。不平等交換同不等價交換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經濟概念,但它們之間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
(3)國際等價交換
在世界市場上商品按照世界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價值量而進行的交換,即交換雙方在價值相等的基礎上進行的交換。在國際貿易中,等價交換就是等值交換。由于不發達國家勞動生產率低下,其個別價值高于國際價值,即使按國際價值出售其商品,仍意味著多付出了物化勞動,但它由此而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產的更便宜。
(4)國際不等價交換
商品不是按照世界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進行的國際交換。換言之,國際交換的雙方不是以國際價值為基礎進行交換,而是發達國家的商人以大大高于或大大低于國際價值進行的國際交換。在國際貿易中,即使國際等價交換也是一種不平等的交換。因為在國內等價交換中,社會必要勞動量的相等掩蓋了個別勞動量的不等;在國際交換中,世界必要勞動量的相等,同樣也掩蓋了國民勞動量的不等。因此,即使是按照國際價值進行的交換也是不平等的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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